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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未到不租房屋算違約麼

房屋租賃 閱讀(2.11W)

一、合同期未到不租房屋算違約麼

合同期未到不租房屋算違約麼

合同期未到不租房屋算違約的。

房東違約,租房合同未到期,即使房東願付違約金,租客也可以不搬走的,租客有權按照合同執行。

如原房東違反租房合同,除了賠償違約金,還要賠償其他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在實踐中,依法簽訂租賃合同,原則上雙方都應該遵守並履行的,任何一方違約的,都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且守約方都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除非出現法定可以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如地震洪災、政府政策、社會亂等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如房東將租客的東西搬出來的,或將房屋轉租給其他人等等。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如租客逾期未交租,經房東合理催告後,仍然未交組的,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如租客將出租屋破壞掉,導致無法正常出租的,房東可以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賠償。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在租客出現上述情形時,房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甚至要求租客賠償損失。

三、房東不可以強行解除租賃合同

當租賃合同未到期時,沒有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租客又不願協商解除合同的,房東是不可以強行解除租賃合同的。

即使房東強行提前解除合同的,如將租客的東西搬出來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租客可以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繼續租房。

倘若雙方協商不成的,租客可以收集證據資料,到法院起訴索償,要去繼續履行租賃合同,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綜上所述,如果這個租房合同不是滿足上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的話,房東是不可以強行解除合同的,如果這個合同還沒有到期而房東就不租這個房屋的話是違約的,因此在租房子的時候在寫合同的時候需要仔細思量和考慮才能做出決定,所以不能亂起按時間,在違約的時候會受到應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