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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未到期不住了違約金是什麼?

房屋租賃 閱讀(2.41W)

如果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同時沒有對提前退租問題作出特別規定的話,承租人提前退租就是一種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租房合同未到期不住了違約金是什麼?

承租人提前退租,首先應當和出租人達成解除租賃合同的協協議,然後和出租人約定時間檢查出租房屋。如果承租人對房屋有所損壞,應當進行賠償。如果租房的時候進行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那麼退房的時候也要到同一機構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要提前退租,一定要提前通知出租人,並和出租人訂立終止租賃的協議,並做好檢查出租房屋等善後工作。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月租金的兩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

(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拖欠房租累計1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0.5%支付甲方滯納金。

3、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月租金0.5%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因此,對於規定了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承租者不住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房東有權利要求進行相應的賠償。在實際中我們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最好是達成解除租賃合同的協議,這樣對於承租者肯定是有好處的。

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後,房東單方面終止租賃合同的,是屬於合同違約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如繼續履行合同,支付違約金等。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在房屋租賃過程中,雙方需要對租期有一定的約定,並寫在租賃合同裡面。但是經常會有一些承租者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不住了,那這就是一種違約的行為,此時也是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在實際中我們需要提前通知對方,最好是達成解除租賃合同的協議,這樣對於承租者肯定是有好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