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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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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約

合同終止,是指因發生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使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消滅,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終止。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因為,合同終止只是使合同關係向將來消滅,並不溯及力,因此不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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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怎樣續約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本案租賃合同到期後,甲公司繼續使用,並按原標準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異議,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變為不定期。

依照《合同法》該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也規定:“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乙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且不需要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