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老闆給員工租房合同怎麼寫

房屋租賃 閱讀(1.36W)
老闆給員工租房合同怎麼寫
律師解析:老闆給員工租房合同這樣寫:
1、租房合同當事人的基本資訊。
2、租房合同房屋的情況。
3、房屋內容與房屋範圍。
4、房屋的租賃計劃時間
5、租賃價款的支付費用。
6、價款的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與賠償金等。
8、合同日期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