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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擅自轉租是否有效

房屋租賃 閱讀(2.75W)

租客擅自轉租是否有效

合租已經成為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一種普遍現象,特別對於一些剛入職的工薪族來說,尤其如此。有很多合租是由租客轉租的,其中有部分是沒有經過房東的同意,擅自轉租的。那麼租客擅自轉租是否有效?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租客擅自轉租是否有效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租客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租客轉租的,租客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租客應當賠償損失。租客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如果租客擅自轉租房屋,是無效的,受到的損失只能依照合同的相對性向轉租人(租客)主張賠償。

二、擅自轉租所籤的合同有效嗎

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典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民法典的規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標準。儘管租客擅自轉租的行為是無效的,房屋轉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條件應認定轉租合同有效,並且根據不同的情況會有不同的效果:

1、房屋租客將房屋轉租給次租客,已經取得房屋出租人的書面或者口頭同意,這種行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的規定,依此訂立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房屋租客將房屋轉租給次租客,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房屋租客將房屋轉租給次租客未作反對錶示的(默示),應視為已經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該房屋轉租合同有效。

2、房屋租客將房屋轉租給次租客,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屋轉租合同應認定為效力待定。我國《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規定:“租客經出租人同意,……合同繼續有效,……租客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轉租,出租人知情後可能會產生兩種態度,一種是同意;一種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轉租,那麼轉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轉租,那麼就意味著出租人有權解除出租人與租客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該合同,轉租合同也就無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的轉租合同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3、房屋租客將房屋轉租給次租客,未經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該事實後,雖反對房屋轉租,但未與租客解除原租賃合同,該房屋轉租合同也應有效。民法典規定,租客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沒有規定合同無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下,轉租合同應予以解除。

在我國,租客要想進行房屋轉租的,則最好是經過房東的同意,否則自身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是比較重的。當然要是出現租客擅自轉租的情況,相應的轉租行為一般都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