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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擅自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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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擅自轉租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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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擅自轉租怎麼辦


因為轉租產生的法律關係應當按照如下原則處理:

1、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2、承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成立租賃關係,其關係按照租賃合同的一般規定處理。

3、出租人與次承租人之間本無直接的法律關係,但是處於對雙方當事人權利的保護,我們認為:次承租人得直接向出租人履行承租人應當履行的義務,同時次承租人享有原承租人的相應權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產生如下法律關係:

1、承租人得解除其與次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

2、出租人得直接從次承租人處基於所有權或其他權利取回租賃物,次承租人不得基於其與轉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對抗出租人;

3、次承租人得向轉租人主張租賃合同違反的違約責任。

綜上可知,若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話,那麼該行為是被法律認定為無效的。當然,對於原房東來講,要是發現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話,此時可以要求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365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