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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

房屋買賣 閱讀(2.31W)

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

一、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力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允許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的批准檔案。建設部《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商品房預售實行許可制度。開發企業進行商品房預售,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預售許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不得進行商品房預售。

依照上述規定,具備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是期房銷售的前提條件,換句話講,也就是開發商取得了銷售許可證才獲得簽訂期房銷售合同的主體資格。因為無論是商品房買賣合同還是認購書,都要求籤訂雙方具備主體資格,消費者作為買方要具備民事行為能力,開發商作為賣方要具備銷售資格,這樣雙方簽訂的合同才能認定為有效。

實踐中,存在大量的購買無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期房的購房者。但是,由於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子存在巨大的風險,所以購房者最好不要買沒有商品預售許可證的房子。

二、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怎麼辦?

目前,在商品房銷售市場上,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與購房人訂約前向其收取一定費用的情形較為普遍。這種費用常被冠以“定金”、“訂金”、“押金”、“保證金”等名稱,而且一般對返還問題都沒有明確規定。由於存在許多可變因素,甚至有些專案本身就不具備銷售條件,所以一旦出現糾紛,消費者不願購房時,已交付的費用很難退還。

開發商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怎麼辦?現行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規定,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因此,如果開發商沒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那麼所簽訂的所有合同,包括購房認購書和購房合同都是無效的,那麼購房者有權要求開發商退還定金或者退房。

現實生活當中房屋進行預售必須要有相關的證明,也就是需要取得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預售許可證,對於購買房屋人來說的話,不能夠與其簽訂合同,其實已經簽訂了合同,合同也是屬於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