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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為什麼要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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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為什麼要備案?

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是指房屋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簽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應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的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制度。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是為了對房屋租賃雙方的租賃行為進行審查,對租賃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房屋租賃合同並非都需要進行登記備案,需要根據房屋性質的不同分情況考慮。

(一)經營性用房

對於經營性用房來說,房屋租賃合同的簽訂、變更、終止,出租人和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內帶著相關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範圍內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區、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託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租賃服務站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臺地區的人或者外國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備案了。

(二)住宅用房

對於住宅用房來說,暫時可以不登記備案,但為了有效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最好還是對房屋租賃合同進行登記備案,否則就有可能發生出租人同時將一房多租的情況;同樣,出租人也面臨著承租人非法將房子轉租給別人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