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記載的資訊要什麼?

房屋租賃 閱讀(5.97K)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記載的資訊要什麼?

一、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記載的資訊要什麼?

1.出租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2.承租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3.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

4.其他需要記載的內容。

二、《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 直轄市、市、縣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資訊系統,逐步實行房屋租賃合同網上登記備案,並納入房地產市場資訊系統。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記載的資訊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出租人的姓名(名稱)、住所;

(二)承租人的姓名(名稱)、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

(三)出租房屋的坐落、租賃用途、租金數額、租賃期限;

(四)其他需要記載的內容。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對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九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個人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單位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不予辦理、對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申請予以辦理,或者對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資訊管理不當,給租賃當事人造成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具體情況,應當按照上述具體的內容來進行認定,當事人在辦理房屋租賃積案的過程中,還需要提交相關的材料,由房地產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工作人員並提交合法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