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租賃>

租賃房屋使用簡易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房屋租賃 閱讀(2.73W)
租賃房屋使用簡易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律師解析:租賃房屋使用簡易合同包括的條款應該有:
1.租賃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2.租賃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
3.租賃合同的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4.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
5.發生解決爭議的方法;
6.法定或約定的其他條款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