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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個人租賃土地合同無償使用包括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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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個人租賃土地合同無償使用包括哪些內容?

向個人租賃土地合同無償使用包括哪些內容?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雙方自願原則,就租賃土地事宜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租賃土地範圍及用途

乙方承租甲方土地面積 平方米,用以 。

第二條:租賃土地期限

租賃開始時間為 年 月 日,結束時間為 年 月 日。若土地租賃期限已滿,為保證乙方用地,乙方要求延長租賃期限,甲方無條件延長租期,租賃費按年計算。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收取相關的租金。

2、協議簽訂後一天內提供場地。

3、除有明確約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4、乙方完工退場時,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費用,干擾乙方退場。 5、甲方應負責協調相鄰土地所有人之間的關係及周邊道路的使用,相鄰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礙乙方施工生產。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根據需要在承租的土地上新建、擴建、改建永久性或臨時性建築物、構築物以保證生產。

2、乙方有義務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方式和數量向甲方支付租金。

3、乙方如果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由甲方按有關規定報批後,重新協商。

第五條:協議的解除

1、本協議期限滿後。

2、本協議有效期限內雙方達成終止協議。

3、本協議任何一方因地震、風暴、水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喪失繼續履行本協議的能力。

第六條:免責條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土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協調解決,滿足乙方正常使用。如果協調解決不了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租賃場地的交還

租賃期滿或協議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終止的,乙方應於租賃期滿或協議終止後5日內將租賃的場地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鎮政府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第九條:附則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二、哪些土地可以租賃?

經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對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情節處以罰款。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很多的人員他們還是需要租賃他人的土地來進行一些生產性的活動,這樣的話可以給自己帶來很多的財產型別的收益,當然這樣的一種土地使用一般情況下需要繳納使用費用,但是有一些合同如果是無償的話,就不需要承擔支付租金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