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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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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

合同要件其實也就可以理解為合同中的條款,只有眾多的條款組合在一起才能成為一篇完整的合同。當然,實踐中,不同型別的合同要件不一樣。那其中房屋租賃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房屋租賃合同要件都包括了哪些

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二)房屋的位置、使用或建築面積、裝修的設施;

(三)房屋用途(居住或商業、辦公、廠房等);

(四)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五)租金數額及支付的期限、幣種、方式;

(六)房屋修繕責任;

(七)裝修的約定;

(八)轉租的約定;

(九)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十)違約責任;

(十一)租賃雙方的其他權利和義務;

(十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二、維修費用如何承擔?

維修出租房屋是出租人的法定義務,除非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由承租人來承擔維修義務,否則出租人有義務檢查、維修房屋,保證房屋符合合同規定的用途。

對於承租人增添的附屬裝置,雙方也可以約定由誰來負責維修。

在租賃合同中,出租人一般都要承擔維修的責任,所以應當在合同中具體約定:

由出租人負責房屋、附屬設施、配套家電等的維護與修繕,並且承擔維修費用。

如果是因為出租人不及時修復房屋,沒有盡到檢查和維修的義務,從而導致房屋發生倒塌或者其他破壞性事故,並且給承租人的人身財產帶來損失的,出租人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承租人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壞的,雖然出租人也負責維修,但由承租人承擔費用。

此外,還可以約定承租人通知出租人維修的方式,以及出租人維修的時間。 對於出租人沒有在約定的期限內維修的,承租人可自行維修,但由出租人承擔費用。

需要注意其中哪些是屬於比較重要的內容,這些就是不能忽略的,否則不僅有可能會引發糾紛,並且還有可能會損害到自身合法利益。而要是不清楚該如何處理這方面的糾紛,建議委託專業的律師來幫助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