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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沒有標明違約金可以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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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房合同沒有標明違約金可以要嗎?

租房合同沒有標明違約金可以要嗎?

可以。如果對方有違約行為,儘管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也是應當酌情判決一些違約金的。

法律規定,合同雙方可以約定在合同的訂立地、履行地或者合同一方當事人的所在地進行訴訟,也可以約定指定一家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如果沒有約定,則只能在合同的履行地或者被告的所在地進行訴訟。

另外要提示的,如果約定仲裁,則應當約定仲裁的機構,不可以約定不存在的仲裁機構——越秀區仲裁委,甲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這些都是無效的。

二、租房合同違約金一般多少?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隻能適用於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援。

三、違約金過高怎麼辦?

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違約金的數額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參照物。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違約金是以補償性為原則的,略具懲罰性。因此,當事人在約定違約金時不必對違約金的數額訂的過高,不利於違約責任的切實實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租房合同如果一方違反了合同的條款,對於受害方是可以要求違約方承擔相應的違約金,如果沒有註明違約金的,那麼同樣也是可以違約金的,但對於要求多少這個是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好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