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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合同沒有違約金 | 出現違約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房屋拆遷 閱讀(2.2W)

一、拆遷合同沒有違約金,出現違約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拆遷合同沒有違約金,出現違約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可以要求賠償。

拆遷合同中沒有對違約金額做出明確規定,合同生效後出現的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違約方應當按照因違約造成損失的金額進行賠償。

二、合同違約金如何計算?

1、違約金適用的一般原則性規定。

(1)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2、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3、合同當事人明確約定適用地方規章規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執行。

4、對約定違約金和罰款的,或只約定罰款的,只要其金額不超過未履行部分總額的,可將罰款視為違約金處理。

約定違約特徵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後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

我國現行《民法典》中對於違約金及違約損害賠償範圍作出如下規定: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合同代表契約精神的建立,因此在簽訂合同的時候需要慎之又慎,合同生效後,應當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執行。一旦在履約過程中出現一方違約,即便違約責任中沒有明確違約所應賠償的金額,作為守約方也是可以要求其對自己損失進行賠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