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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沒有註明違約金可以要求賠償嗎?

合同違約 閱讀(2.41W)

一、合同沒有註明違約金可以要求賠償嗎?

合同沒有註明違約金可以要求賠償嗎?

依據民法典規定,違約金金額及計算方法等均由合同簽訂雙方約定;在合同中存在違約金條款卻在合同沒寫違約金金額的需要依據違約金具體條款協商確定;沒有違約金條款的,在證明存在損失的情況下,也可要求相應的賠償。具體如下所述: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也就是說,合同沒有違約金,並不代表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仍然需要賠償,只是賠償金額和方式不一樣。沒有約定違約金的,對違約方比較有利,沒有違約方必須舉證自己的損失才能獲得補償

如果合同中有違約金條款,僅僅是沒有註明違約金的金額,那麼違約金依舊是存在的,需要根據條款協商確定違約金的金額。

二、什麼是違約金

對於違約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通俗的講就是,當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對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者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違約金有兩種:

①懲罰性違約金,其作用全在懲罰,如果對方因違約而遭受財產損失,則違約一方除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另行賠償對方的損失。

②補償性違約金,是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他方違約可能遭受的財產損失的一種預先估計,給付了違約金,即免除了違約一方賠償對方所遭受的財產損失的責任;即使損失大於違約金,亦不再補償。

公民也會在日常中與他人進行一些約定,那麼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也是會簽訂相應的合同,那麼在合同中也會寫明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賠償的責任,如果一方在履行的過程中做出了違法合同的行為後,另一方也是可以申請相應的賠償,同時也是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