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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交了房租不想租了可以退錢嗎?

房屋租賃 閱讀(1.02W)
剛交了房租不想租了可以退錢嗎?
律師解析:剛交了房租不想租了能退錢,但是這種行為算是違約,如果租房合同上規定了違約責任,則需要支付一定的違約金。如果沒有約定違約責任,則不需要支付。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違約金具有擔保債務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懲罰違約人和補償無過錯一方當事人所受損失的效果。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
1、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2、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房子無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房子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
2、房子權屬有爭議;
3、房子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情形。
租房合同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基本資訊;
2、出租的房屋的面積、位置等資訊;
3、房租的具體數目、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4、雙方的權利義務;
5、違約責任;
6、爭議解決方式;
7、雙方簽名、簽訂日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