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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租房糾紛誰能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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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生租房糾紛誰能解決?

發生租房糾紛誰能解決?

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或者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1、租房糾紛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可以尋求一位無利害關係的人在場作為見證人。

2、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請求調解。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居民自治組織或者是居委會請求調解,也可以找房管所相關工作人員解決。

3、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租房糾紛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二、租房合同訴訟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房屋租賃糾紛的型別有哪些?

1、承租人不履行合同,拖欠租金糾紛。

2、不簽訂書面合同,或合同不規範,主要內容不完備,雙方權利義務不明確而發生租賃糾紛。

3、損害賠償糾紛。

4、房屋租賃期間出售的優先權糾紛。

5、轉租糾紛。

6、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擅自改變房屋使用功能而發生的糾紛。

綜上所述,租房過程中如果合同簽訂有重大遺漏,出現一方違約的,容易發生糾紛。解決租房糾紛,有四種方式可以選擇,協商不成的,找相關部門調解,如經過調解雙方達成解決辦法,簽訂書面協議。其它手段還包括仲裁和訴訟,其中仲裁應當在起訴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