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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簽訂合同未住滿能退房嗎?

房屋租賃 閱讀(1.03W)

一、租房簽訂合同未住滿能退房嗎?

租房簽訂合同未住滿能退房嗎?

民法典規定,在租賃期限內,房屋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的,可以解除租賃合同退房。如果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退房,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哪些房子不能轉租

雖然按照法律上的規定,並不是轉租的房子就不能承租下來,也不是承租了轉租的房子就會出問題,其實,主要是在一些轉租房中,有些是不能直接轉租的。

按照我國法律規定,不能轉租的房子如下:

1、租賃合同約定不可轉租的房子,不能轉租。

當初籤的合同中怎麼說,就怎麼做,這一點是無可非議的。其實,對於這一點主要還是合同沒有明確,所以,建議就是在確定承租轉租來的房子的時候,儘量讓轉租人拿出租賃合同,自己就可以根據合同內容判斷是否可以承租。

2、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內擅自搭建的、預租的商品房等三種房屋不得轉租。

對於這些情況,實際中其實很難判斷,要是沒遇上原房東,那麼這些情況就只能聽承租人自己單方描述,真實性有待驗證。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在承租的時候,對方既然已經表明是轉租人,那就可以要求對方給原房東的聯絡方式,進行確認訊息。

3、房屋轉租期間,原先的租賃合同發生變更,影響轉租合同履行的,轉租合同應當隨之變更。

這一點主要是在原先的承租人承租後,房子因為被賣掉或是被抵押,這樣就導致租賃合同發生實質變更,如果真要承租轉租的房,那就按照轉租合同隨之變更相關情況。

我國的租賃房屋的合同的簽訂隨著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發展以及我國的外來務工人員的不斷增加而上升,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租賃房屋的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