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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沒簽合同訂金能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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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租房子沒簽合同訂金能退麼?

租房子沒簽合同訂金能退麼?

租房子沒簽合同訂金是否可以退要根據雙方協商的情況而定,首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協商退還定金,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退回全部定金或是一部分定金,如果出租人不同意退還的話,即使去起訴,定金也是不能退還的。因為定金是具有擔保性質的。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沒收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或替代物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它的特徵主要有:

1、定金具有從屬性

定金隨著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隨著合同的消滅而消滅。

2、定金的成立具有實踐性

定金是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的,但只有當事人關於定金的約定,而無定金的實際交付,定金擔保並不能成立。只有合同當事人將定金實際交付給對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後,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擔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預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雙重擔保性

即同時擔保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就是說,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喪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應雙倍返還定金。

二、《民法典》對於定金的規定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一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 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債務人可以請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在債權人受領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須支付利息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請求賠償。

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負擔。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的訂金的具體事項,涉及到有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涉案事實後果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