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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地建房合同到期後房產歸誰

房屋租賃 閱讀(3.08W)

一、租地建房合同到期後房產歸誰

租地建房合同到期後房產歸誰

永久建築可以辦理產權證,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築物歸出租人所有。

租地蓋的房不能辦理房產證,原因如下:

1、 在租賃的土地上面即使蓋了房子辦理產權證也不是承租人的,因為我國的土地政策是地上物屬於地主,而且蓋房子還必須獲得地主的同意,一般如果在租賃合同註明新增的地上物在終止租賃關係以後應該獲得補償就比較合理了。

2、《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705條規定,租賃合同期限不能超過20年,超過部分無效。

3、永久建築可以辦理產權證,租用土地到期,土地上的建築物歸出租人所有。

二、租地建房拆遷有補償嗎

國家收取的叫做土地出讓金,就是一次性繳納70年的地租,一般作為當地政府的預算外收入,就是領導的小金庫,縣級以上才能夠收取,歸縣或者市財政,國家、省沒有份,村子、區也沒有。

因為國家是國有土地的所有者,所以,開發商除了對原來的土地使用人進行拆遷補償外,還要支付國家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金。

按照各地執行不統一,有的地區可以補償,按規定,只補給產權人,承租人只拿一定的搬遷補償費。

有關規定,超過面積有一定平方的優惠價,再超的按臨近樓盤均價,或者是評估價。

綜上所述,租地建房合同到期後房產是歸出租人的。簡單的說,承租人在出租人的地皮上建房子,建好後的房子獲得收益歸承租人,一旦合同過期之後,如果根據物歸原主的道理的話,房子是沒有辦法轉移的,而且承租人也沒辦法將出租人的地還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