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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租賃合同到期後廣告牌歸誰

房屋租賃 閱讀(1.17W)

在我國租賃合同到期後廣告牌歸誰

我們在高速公路或者大型廣場的一些特別明顯的位置都能夠看到有些企業做的大型的廣告牌,這些廣告牌都是企業宣傳的一種方式。不過相信大家平時也聽說過關於廣告牌位置招租的這種資訊,所以這些廣告牌不是有商家免費佔用的。但是,生活中發生過因為租賃合同到期以後,針對廣告牌的歸屬問題卻產生了糾紛。那麼,在我國租賃合同到期後廣告牌歸誰?

一、在我國租賃合同到期後廣告牌歸誰?

合同到期後廣告牌歸租客所有,用為廣告牌本身就是租賃廣告位置的公司自己花錢製作的。

廣告牌是拉動系統中,啟動下一個生產工序,或搬運在製品到下游工序的一個訊號工具。這個術語在日語中是“訊號”或“信號板”的意思。

泛指一切傳遞廣告資訊的戶外媒體。媒體大小按實際環境而定。

店招,門頭,外立面的畫面可以手工繪製、電腦製作或在紙上印刷的方式製作。 廣告牌的材料一般都是用:方管,角鋼,等焊接而成。可有三維板,燈布,吸塑,汽車烤漆,扣板,鋁塑板等等

二、樓頂廣告牌收益歸誰所有

樓頂廣告牌的設定權歸誰主要應看樓頂的所有權歸誰所有。《商品房買賣合同》(示範文字)中就有關於外牆面及樓頂使用權的約定,不同的約定內容,有不同的法律後果。具體分兩種情況:第一,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牆面使用權歸全體業主共有,那麼開發商要想在屋頂或其他的外牆面安裝廣告牌就必須要經過全體業主及與業主委員會同意。第二,如果購房者和開發商約定屋面和外牆面使用權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安裝廣告牌就不需要經過業主及業主委員會同意。

不管是上述哪種情況,物業管理公司都對樓頂及外牆面不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擅自允許他人進行利用。

三、租賃糾紛解決方式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出租承租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調解特別適用對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實、責任含糊不究的租賃糾紛,租賃雙方就近請調委會調解通過調解,糾紛雙方,互諒互讓,以達到既解決糾紛又不傷和氣的目的。

(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仲裁法》第2條內容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這裡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公民個人之間的房屋租賃糾紛等。房屋租賃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房糾紛。仲裁具有“公正及時,程式簡便,專家斷案,依裁終局”的優勢,可以使當事人避免陷入於官司的曠日持久的糾纏和身心疲憊的針鋒相對之中,是一種比較受推崇的爭端解決機制。

(3)訴訟。有些租賃糾紛不願意調解或不服調解,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將房屋租賃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於調解和仲裁。

廣告牌當然是歸屬做廣告的公司所有的,如果租賃合同到期了,那麼公司應該按照合同當中約定的將廣告牌收回。廣告牌是屬於公司的私有財產的,如果公司想要換一個其他的位置繼續將廣告牌安裝上去的話,把原來的廣告牌撤下來安到新的地方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