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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調解程式都有哪些步驟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63W)
醫療糾紛調解程式都有哪些步驟
律師解析:醫療糾紛調解程式包括以下步驟:
首先調委會應該派出一到二名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當事人對調解員提出迴避理由成立的應予以調換,隨後當事人可自行或委託代理人蔘加調解,該調解必須在專門的調解場所進行,調解人員調解時要做好筆錄。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
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八條
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
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願原則,並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
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後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