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南京房產稅的徵收規定

房屋買賣 閱讀(2.63W)

南京房產稅的徵收規定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按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那麼南京房產稅的徵收規定是怎樣的呢?請閱讀下面的內容瞭解。

房產稅徵收範圍:

1、房產稅屬於財產稅中的個別財產稅,其徵稅物件只是房屋;

2、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3、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南京房產稅如何徵收標準:

根據南京現行稅收政策規定,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且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宅,按1.5%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不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

無論屬於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一律按3%稅率徵收契稅。具體,南京對房產稅的相關規定是怎樣的呢?

個人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根據國家房改政策購買的公有住房,以購房合同的生效時間、房款收據的開具日期或房屋產權證上註明的時間,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

以上是由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南京房產稅徵收規定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仍然有疑問,可以諮詢專業律師,為您作更進一步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