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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稅徵收範圍的劃分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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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稅徵收範圍的劃分規定是怎樣的?

房產稅徵收範圍的劃分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抄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物件,以房屋的計稅餘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房屋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稅徵收範圍限於城鎮的經營性房屋;

區別房屋的經營使用方式規定徵稅辦法,對於自用的按房產計稅餘值徵收,對於出租、出典的房屋按租金收入徵稅。

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牆、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於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於房產。

房產稅徵收範圍補充:房屋的設計費,室內安裝的窗簾、樓梯、地下水井這些,一般來說房屋的設計費,樓梯、地下水井只要計入房產原值都應交納房產稅,而室內安裝的窗簾一般不計入房產原值。

二、房產稅徵收標準:

房產稅徵收標準分為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徵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性減去10%-30%後的餘值;

2.從租計徵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徵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房產;

4、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5、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對於非集體經濟型別的房屋,都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由於我國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故而民事主體在不同的地區生活,需要支付的房產稅是不同的,一般來說,房產稅需要職員在購買之初的一定時間範圍之內,就到指定的單位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