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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逾期交房的情況出現

房屋買賣 閱讀(1.55W)

如何預防逾期交房的情況出現

人們在購房時最不願意遇到的莫過於開發商沒有按照購房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也就是所謂的逾期交房。那麼,購房者在購房時應該如何預防逾期交房的情況出現呢?此外,如果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對於購房者也是極為不利的,那麼,購房者應該如何預防開發商逾期辦房產證?對此,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如何預防逾期交房的情況出現

在購房合同中一般約定交房時間,並且約定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但有的合同因約定的違約金過低,有的低於同期銀行貸款利息甚至存款利息,因此起不到對逾期交房的制約作用。

有的合同還約定,逾期交房××天后××天內如果購房者不提出退房,則視為購房者放棄解除合同的權利(或表述為“視為放棄退房”),這顯然是不公平條款,購房者是不能接受的。

為了避免上述情況,在違約責任條款中,應把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定得高一些,並約定逾期交房超過××天后,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銷售方應賠償購房者的一切經濟損失,最好進一步約定經濟損失的計算辦法。

二、如何預防開發商逾期辦房產證

取得產權證,是購房人取得產權的標誌,在取得產權證之前,該房產就有可能被開發商抵押或另行轉讓他人,未取得產權證,自己也不能行使所有人的權利。不能在約定的期限內辦理產權證,主要由下列幾種原因造成的:

1、開發商沒有取得土地使用證或沒有交清土地出讓金;

2、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手續不全;

3、開發商沒有完成竣工備案;

4、開發商沒有取得建築面積實測資料;

5、開發商沒有交清有關房地產的配套費用;

6、開發商將房地產進行了抵押,因債務未清償而未解除抵押。

為避免產權證長時間辦不下來而遭受損失,購房合同應對產權證的取得期限和違約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賣人保證在交付商品房後××天內提供符合產權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證需要的全部資料與買受人共同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產權證。

實踐中,購房者要想防止開發商會逾期交房或者是逾期辦理房產證的問題,就要仔細簽訂購房合同,在購房合同中對相關的違約責任約定清楚。在簽訂購房合同的過程中,如果您不知道具體該如何約定這兩方面的違約責任最合適,建議您諮詢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以避免遭受無謂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