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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戶口簿分戶條件

家事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9.27K)

分戶的基本條件是:分戶人必須是獨立居住、獨立生活。所謂“獨立居住”即有自己的獨立房屋(房產),“獨立生活”即經濟獨立、日常生活自理。
1.一戶中如有兩個及兩個以上子女的,子女結婚後以整戶(配偶為農業戶口的,必須將戶口遷入要求分戶人的戶中)為單位分戶;如戶口裡只有一個子女的不分戶;
2.夫妻離婚不分戶,只變更戶籍資訊中的婚姻狀況;如一方(戶主除外)再婚且有住房則以整戶為單位分戶;
3.分戶的人員須帶二代身份證、照片、原戶口薄、村組同意分戶證明,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分戶。
《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農村戶口簿分戶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