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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一房二賣的發生?

房屋買賣 閱讀(2.84W)

如何預防一房二賣的發生?

我們常在新聞裡看到“一房二賣”,在生活中,一房二賣也確實不罕見,那麼應該如何預防一房二賣呢?在發生了一房二賣事件之後又該如何處理呢?小編為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一、如何才能防止一房二賣的發生?

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約定買賣期房或者轉讓其他不動產物權時,為了限制債務人處分該不動產,保障債權人將來取得物權而作的登記。如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進行抵押。

《物權法》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因此,為防止一房二賣情況的發生,物權法設定了預告登記制度。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預告登記制度在實踐中常適用於購買期房的過程中,防止開發商一房二賣。不過,預告登記的有效期限並非無限長,物權法同時規定,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因此,要防止一房二賣,只進行預告登記還是不夠的,還要及時辦理產權過戶,辦出自己的產證,才能徹底保證房屋的物權。

二、發生一房二賣應當如何處理?

一房二賣最終應當如何處理,必須要看房子有沒有真正賣給了別人。按照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只有辦理登記手續以後,才能真正發生所有權轉移。因此,如果一房二賣發生後,並沒有辦理房屋登記手續,那麼第三人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的,這個時候,購房者只要起訴要求開發商履行購房合同即可。

如果第三人已經辦理了房屋登記手續,那麼房屋就屬於其所有,購房者是不能要回房屋的。在這種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且賠償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因此,一房二賣的情況下,購房者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以上就是對“如何防止一房二賣”“一房二賣應當如何處理”所作的解答。一房二賣行為是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購房者是可以解除合同並賠償損失的。購房者在買房時應及時辦理預告登記,防止發生一房二賣行為。如果一房二賣已經成為現實,那就應當積極收集證據,起訴要求賠償損失。至於賠償數額的多少,則取決於購房者所提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