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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違約責任有哪些規定

合同糾紛 閱讀(2.74W)

一、最高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違約責任有哪些規定?

最高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違約責任有哪些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十五條買受人依約保留部分價款作為質量保證金,出賣人在質量保證期未及時解決質量問題而影響標的物的價值或者使用效果,出賣人主張支付該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十六條買受人在檢驗期限、質量保證期、合理期限內提出質量異議,出賣人未按要求予以修理或者因情況緊急,買受人自行或者通過第三人修理標的物後,主張出賣人負擔因此發生的合理費用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七條標的物質量不符合約定,買受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要求減少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當事人主張以符合約定的標的物和實際交付的標的物按交付時的市場價值計算差價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價款已經支付,買受人主張返還減價後多出部分價款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八條 買賣合同對付款期限作出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關於逾期付款違約金的約定,但該違約金的起算點應當隨之變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買受人以出賣人接受價款時未主張逾期付款違約金為由拒絕支付該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買賣合同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未涉及逾期付款責任,出賣人根據對賬單、還款協議等主張欠款時請求買受人依約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對賬單、還款協議等明確載有本金及逾期付款利息數額或者已經變更買賣合同中關於本金、利息等約定內容的除外。

二、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起訴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表現形式不一樣,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也非常詳細,以上只是簡單的介紹了一下關於違約責任的條款。其實,違約責任主要還是取決於買賣合同的約定,但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時,要根據具體情況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