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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合同侵權責任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效力 閱讀(8.18K)

一、勞務合同侵權責任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勞務合同侵權責任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1、協商程式: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解決爭議。

2、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的程式。

3、仲裁程式:將糾紛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仲裁委依法開庭審理,並作出仲裁裁決。

4、訴訟程式: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勞務合同解除要賠償嗎?

勞務合同解除要不要賠償要視情況而定。一般情況下,勞務合同關係可以隨時解除,而不需要賠償,比如:

1、約定的解除條件成立時可以解除合同關係;

2、經合同當事人協商達成解除合同的合意即可以解除合同關係;

3、遭遇了不可抗拒力的自然災無法履行合同約定時可以解除合同關係。

並且勞務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平等民事主體,可以在簽訂勞務合時約定隨時解約應滿足的條件。如果是用工者單方解除勞務合同,由於不是勞動合同,不用承擔經濟賠償責任,但是如果違約,則要承擔違約責任,給予提供勞務一方一定的違約賠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務合同只要出現了糾紛,那麼勞動者就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來進行解決,如果確定協商不下來的就可以直接走司法的程式來進行處理,只要有合法的理由來支撐自己的觀點,那麼在保護自己的權益上就可以得到勝訴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