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房屋買賣>

房屋建築物的評估方法是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1.87W)

房屋建築物的評估方法是什麼

對房屋建築物進行評估,其實只要是為了確定在經過一段時間之後,現在房屋建築物價值幾何,通常進行評估都是在需要進行出售的情況下。根據評估的結果,才能大致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出售價格。那麼這個房屋建築物的評估方法是什麼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房屋建築物的評估方法是什麼

目前市場上應用最為廣泛的也是最為精確評估方法是市場比較法。在估算房價時參考的因素包括:

1、所在小區的均價,以及小區內類似房屋的掛牌價和成交價格

2、周邊小區類似房源的掛牌價和成交價格

3、所在小區和所在板塊的房價走勢

4、被估算二手房的特性,包括房型、樓層、裝修、朝向、房齡、小區內位置、景觀等等。

對於上述因素,採用科學的統計理論和數學模型演算法,計算出各因素對房價的影響程度。然後根據被估算房屋的具體特性,給出其儘可能合理的價格。

二、哪些情況下需要進行房產評估?

一般情況下,二手房買賣價格只要雙方協商確定,房地產相關部門就會據此登記過戶,但以下四種情形必須進行評估。

(一)買賣雙方認為有必要時。

如果有一方或雙方對交易的二手房沒有價格概念,如境外人士或外地人,對國內或當地的房地產市場不瞭解,又不相信對方的報價或房產中介機構的評估,可自行委託或雙方共同委託有資格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然後參考評估價格確定雙方的交易價格。

(二)進行房地產保險時。

房地產保險評估,分為房地產投保時的保險價值評估和保險事故發生或損失程度評估。

(三)申請抵押貸款時。

向銀行申請房地產抵押貸款時,抵押人以抵押物作為還款的擔保。有些購房者為了少付首付款而報高交易價格,這對貸款銀行來說風險很大。因此,銀行為確定抵押物的擔保價值,需對抵押人的房地產進行估價。有些借款人為了能比較順利地貸到款,證實其擁有的房地產價值,會提前委託評估機構對自己的房地產價值進行評估。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銀行也會要求其進行評估。

(四)發生房地產糾紛時。

二手房買賣合同簽訂後,一方以價格過高或過低而顯失公平為由發生糾紛,一方或雙方或仲裁機構、法院可委託專業評估機構對糾紛案件中涉及的爭議房地產進行評估,為協議、調解、仲裁和訴訟等方式解決糾紛提供參考依據。

各位可以具體瞭解一下。實踐中,對房屋建築物的價值進行評估的時候,需要結合多方面的因素,這方面的內容上文也是有介紹的。具體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對房屋進行評估,要是你不太清楚的話,建議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