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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流程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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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購買商品房的時候,開發商會交給我們一份格式合同文字,當事人拿到合同看到眾多條款,往往不知所措,高昂的房價讓我們對合同的條款不敢懈怠,但我們對此又一知半解。那麼,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流程是什麼?下面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相關內容,和小編一起學習一下吧。

商品房買賣合同簽約流程應注意什麼?

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流程:

(1)仔細閱讀合同內容

拿到《商品房買賣合同》後,購房者先不要簽約,而應該首先仔細閱讀其中的內容在自己全部理解之後才開始簽約。

(2)認準簽約主體——同當事人的約定

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無論接觸的是開發商還是其委託的銷售公司,都應認準簽約主體在交易中所涉及的所有書面檔案、材料也都應由簽約主體出具。這樣才能避免“一房多售”或騙取房款後攜款潛逃的現象發生。

(3) 合同第一條——專案建設依據

1、注意土地使用年限,我國法規規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商業用地40年。2、注意開發商的三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4)合同第二條——商品房銷售依據

如開發商未取得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為實現順利銷售,在合同中填列虛假或過期的《預售許可證》號,則構成欺詐

(5)合同第三條——買受人所購商品房基本情況

購買人首先應明確約定所購房的具體樓號、樓層及房號,以避免開發商一房多賣

(6)、合同第四條——買受人商品房所在專案基本情況

要明確約定合同中的各專案,如綠化率、物業管理用房、停車場建築面積等。並約定全體業主享有《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的各項權利,明確約定車庫、停車場的所有權、使用權

(7)、合同第五條——計價方式及價款

明確約定房屋的總價款及計價方式,對房價款外的費用,不要作約定。

(8)、合同第六條——付款方式及期限

此條是購房人最重要的合同業務,購買人應根據自身的經濟能力對付款方式進行慎重抉擇;付款時應妥善儲存好相關的發票、收據,此為購房人最重要的證據之一;如是選擇按揭貸款方式付款的,一般都由開發商辦理。因此購買人要及時取得相關的合同、貸款發票,以證明購買人及時履行了付款義務。

此條還應特別注意約定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要注意約定的逾期時間儘量長些為好,以保證合同仍能繼續履行;出賣人解除權的約定,約定的逾期時間儘量長些,違約金儘量低些。

(9)、合同第七條——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本條是約定我們自己的違約責任。要注意約定的逾期時間儘量長些為好,以保證合同仍能繼續履行。合同約定的違約金越低越好,儘量不要超過每日萬分之三。

(10)合同第八條——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面積差異較大,買受人享有解除權要求退房時,利息的約定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通常開發商約定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應約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範圍,實踐中有些總建築面積在約定範圍內,但公攤面積過多,導致套內建築面積大大縮水,直接侵害了購房人的利益。面積誤差比=(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合同約定面積×100%

(11)、合同第九條——交房期限及條件

首先應明確約定交房期限;其次應明確約定交房條件,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證明商品房經驗收合格的檔案就是由武漢市建委頒發的《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開發商在商品房交付時必須向購房人出示,否則,購房人有權拒絕接收房屋,開發商應承擔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然後在明確約定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築交付的具體時間;最後對因不可抗力或合同約定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約定出賣人應在發生之日起10日內書面告之買受人。

同時還需注意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商品房的供水、供電的執行日期都是空白,這也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

(12)、合同第十條——出賣人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標明瞭甲方逾期交房和乙方逾期付款的相應處理條款,但關鍵內容是空白的,需要由甲乙雙方協商填寫。如果開發商在簽訂合同前就已經填寫完畢,購房者就需要仔細對比,以達到雙方違約期限及違約金利息都平等。

為保障自己的權益,約定逾期交房時間越短越好,最好不要超過1個月,約定出賣人逾期交房違約金越高越好,目前武漢的開發商普遍是約定萬分之二;此外在購買人的解除權約定中,開發商逾期的時間不超過30日,解除合同的違約金儘量高些。

(13)、合同第十一條——交接

現在很多開發商都是以電話通知的方式交房,應約定開發商向我們提交房屋入住通知書《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實測面積、鑰匙收條。而這些都需要在《補充協議》中寫明,以免事後出現糾紛。

(14)、合同第十二條——規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很多購房者不重視合同中的設計變更條款,尤其是對所購房屋無關的環境變更,因為他們認為這些變更對自己沒有太大影響。事實卻並非如此,任何的設計變更都是有原因的,這種變更往往是為了符合開發商的利益,但同時卻又有可能傷及購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簽訂此條款時更應審慎對待。

(15)、合同第十三條——關於辦理房地產權屬

此條是開發辦和市工商局聯合制定的格式化條款,可以說已是盡最到力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了,既然是格式化條款,也就只能一帶而過。

(16)、合同第十四條——出賣人關於裝飾、裝置標準承諾的違約責任

如今,房地產開發商紛紛打出了粗裝修和精裝修的牌子,但並沒有寫明怎樣算粗裝修,怎樣算精裝修,這時,就必須在合同中明確裝修標準。建議在合同附件四中加以具體明細

(17)、合同第十五條——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

因開發商的原因,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導致購買人解除合同的,約定的違約金儘量高些,最好在10%左右。

(18)、合同第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此三條和該合同第十三條一樣為政府格式化條款,在此就沒有必要註解。

(19)、合同第十九條——單方解除合同

建議購房者在房地產交易雙方中關於單方解除合同的違約金約定,其違約金的比率應保持一致,保持權益的對等。

(20)、合同第二十條——爭議解決方式

對於開發商而言,千般會選擇仲裁,一則是仲裁具有高效的特點,一裁終局符合市場經濟迅速解決糾紛的要求,開發商不必花費太多精力;二則開發商實力相對較強,可以聘請專業律師為其出謀劃策,贏得仲裁。對於購房者而言,最好選擇訴訟,一則訴訟費用相對低廉,相對於開發商,處於弱勢的購房者訴訟時間可以不計,但訴訟成本則會考慮;二則訴訟具有可救濟性,如果仲裁裁決實體錯誤,也只能一聲嘆息、後悔,而若訴訟裁決實體錯誤,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會再審改判為其討回公道。

(21)、合同落款——合同印鑑、簽字

注意開發商的印鑑名稱(都應以《武漢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上標明的公司所一致)、簽訂合同的具體時間,購房人簽訂合同時亦應註明具體簽約時間。

當我們拿到合同的時候,千萬不要著急,我們應該對合同的每一個條款都仔細閱讀,避免開發商做出對我們不利的約定。只要按照上述流程,簽訂一份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沒有問題的。如還有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