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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中介哪種情況產生責任?

房屋買賣 閱讀(7.05K)

二手房交易中介哪種情況產生責任?

一、一手房交易中介責任?

1、隱瞞房屋弊端

帶領買房人實地看房是房屋中介機構的一項重要義務,但在諸如聯絡不上出賣人,承租人不配合看房等特殊情況下,中介機構常會帶領買受人檢視其他類似房屋作為替代,買賣雙方可能就房屋的裝修、使用狀況、周邊環境等問題產生爭議,影響合同順利履行。

2、未履行提醒、告知義務

二手房買賣合同通常是由中介機構提供的格式文字,只有合同的核心內容,如價款金額、付款時間及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需要房屋買賣雙方協商確定。

3、不提示某些特殊二手房的交易風險

二手房的性質複雜多樣,除普通商品房外,法律對於經濟適用房、央產房、軍產房、小產權房、農村房屋等特殊性質房屋的交易有特別規定。部分中介公司審查不嚴,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引發大量糾紛。

二、為什麼會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

1、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的最主要原因就是,開發商或者房地產經紀機構的不規範操作,以及二手房交易雙方的法律風險意識淡薄。

2、二手房買賣合同內容沒有參照標準,不夠完成和規範是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二手房買賣合同主要內容應該包括姓名、住所,二手房價款,履行期限、方式,違約責任以及如何解決爭議,合同生效、變更、終止或解除合同的條款,合同附件等等內容。

3、委託合同簽訂的不夠完整規範。這樣發生糾紛之後,雙方如何解約以及判定哪一方承擔責任比較難以確定。這時候只能靠中介人員的證言進行判定,但是中介人員是否願意作證就是一個問題,更何況其很難保持中立狀態。

4、房屋合同的補充協議效力不明確。房屋買賣過程中尤其是二手房買賣過程中,合同簽訂後有一方反悔,雙方對是否解約沒有簽訂一個完成的書面協議。

上面的介紹是二手房交易中介責任以及為什麼會發生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在合同交易的過程中要明確清楚各種糾紛的問題。畢竟現在的房產交易中介公司實在太多,有些中介公司雖然能夠有無微不至的服務,但也不排除某些劣質種子公司連基本的房源都沒有,更不要說服務質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