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土地承包>

二手賣家不交房中介有責任嗎

土地承包 閱讀(3.12W)

在進行二手房買賣的時候,多數人都是通過房產中介進行的,而此時中介其實起的就是一個居間作用。那要是二手賣家不交房的話,這種情況下,作為中介是否有責任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

二手賣家不交房中介有責任嗎

一、二手賣家不交房中介有責任嗎

1、首先,你應該看看中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中介有義務配合對方完全履行完畢合同。如果有,則可以要求中介承擔相應責任、履行義務。如果中介拒不履行,可能涉及要求中介退費的問題。

2、但是,一般而言,中介只是促成雙方簽訂合同,最多也不過配合雙方辦理過戶手續等,並沒有保證一方完全履行交房或交款的義務,除非有特別約定。

3、如果中介沒有特別約定,出現此種狀況,中介也無過錯,則中介不承擔責任了。賣方不搬走,買方應該依據買賣合同,起訴要求交房並要求買方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如果買方因此解除合同,一般也無權要求中介退還中介費,因為中介已完成促成合同的義務,但如果中介已收取代辦過戶等費用,但又未辦理上述業務,這些可能涉及退還問題。

二、房地產中介哪些行為會受處罰

房地產中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責任者給予處罰:

(1)未取得房地產中介資格擅自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的,責令停止房地產中介業務,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2)偽造、塗改、轉讓《房地產估價師執業資格證書》、《房地產估價師註冊證》、《房地產估價員崗位合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的,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並可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3)索取、收受委託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或者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或者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中介服務機構執行業務;或者與一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另一方當事人利益的,收回資格證書或者公告資格證書作廢,並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4)超過營業範圍從事房地產中介活動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5)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警告,責令停止銷售,並可處以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作為房產中介,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固然承擔一定的責任,起到的是居間的作用。而要是在雙方就二手房買賣達成一致之後,二手賣家不交房的話,這種情況下房產中介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