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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房屋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嗎?

房屋買賣 閱讀(8.88K)

被查封的房屋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嗎?

一、被查封的房屋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嗎?

查封包括財產保全過程中的查封和強制執行過程中的查封。由於查封的目的是為了債權人實現債權,不動產被查封后,其所有人或使用權人喪失了對不動產的處分權。因此,被查封的財產,債務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的,該處分行為無效。執行債務人擅自處分被查封的房產的行為無效。從另一方面來說,查封的目的就是為了實現債權,承租人明知租賃物有可能被變賣,卻仍然與出租人訂立租賃合同,由此帶來的風險只能由他自己承受。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法律設立這一制度的本意旨在通過維持原租賃合同的效力來保障承租人對房屋繼續使用的權利。其構成要件通常被認為應當包括:房屋租賃合同和買賣合同均合法有效;房屋的所有人或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內將房屋轉讓給買受人;房屋已經交付承租人使用,即房屋買賣行為發生在出租行為之後。從租賃行為的效力分析,其生效的前提之一應當是房屋應當交付給承租人居住使用。

三、買賣不破租賃下新房東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時交納租金,或者擅自轉租等行為,嚴重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那麼新房東可依照租賃合同(如果約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話)或者法律規定行使解除權,要求解除租賃關係,讓租客騰出房屋。

所以,承租人與房東應提前協商好一旦房屋出現買賣應如何處理租賃關係,並在合同中約定清楚雙方的責任和義務、違約賠償等;購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也應該瞭解清楚房屋目前的租賃情況等資訊,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訂立房屋買賣合同

綜上所述,法院對房屋進行查封凍結,這樣就不再適用於買賣不破租賃。法院查封后,可以通過拍賣的方式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另外,房屋存在抵押的,也不能用這個原則。作為租客,如果不瞭解房屋實際情況就租賃的,之後被迫解除合同也應該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