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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不破租賃作為合同條款有效嗎?

房屋買賣 閱讀(3.19W)

買賣不破租賃作為合同條款有效嗎?

一、買賣不破租賃作為合同條款有效嗎?

租賃合同中的買賣不破租賃條款也屬於涉他合同,原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賃物的原所有權人)和承租人可以為租賃物的買受人(新所有權人)設定“在該租賃物的所有權轉移後,該租賃合同在買受人和承租人之間繼續有效”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當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賃合同中約定有買賣不破租賃的條款,並且該條款已經由原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租賃物的原所有權人)以適當方式告知租賃物的買受人(新所有權人)後,如果買受人還繼續向出租人(租賃物的原所有權人)購買該租賃物,那麼,可以視為租賃物的買受人(新所有權人)已經默認了租賃合同中買賣不破租賃條款的效力,因為他已經預見到這樣的後果卻還願意買受租賃物,說明他對租賃物已經出租且未到期這一事實持無所謂的態度,所以,租賃物的買受人(新所有權人)無權解除合同,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二、買賣不破租賃的排除情況有哪些?

1、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2、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此外,如果租賃物所有人被宣佈破產,法院在依法處置破產財產導致租賃物權利主體變更時,通常也被認為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

3、如果原房東與租客在租賃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內房屋的產權發生變動,租賃合同將於產權變更之日終止。那麼房屋通過買賣產權完成變更後,原房東和租客的租賃關係就結束了,此時新房東有權要求租客搬走。

4、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時交納租金,或者擅自轉租等行為,嚴重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那麼新房東可依照租賃合同(如果約定了出租人合同解除權的話)或者法律規定行使解除權,要求解除租賃關係,讓租客騰出房屋。

綜上所述,房東和租客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有時候可能在合同中約定買賣不破租賃條款,這樣的條款符合法律規定,是有效的。之後房屋出售的,作為買受人,應該承認遵守這個條款,繼續保持和租客的租賃關係。如果提前解除租賃合同,需要根據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