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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商品房預售糾紛

房屋買賣 閱讀(1.05W)

一、如何處理商品房預售糾紛

如何處理商品房預售糾紛

正確處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必須針對不同性質的糾紛採取不同的原則。

(一)標的瑕疵糾紛及其處理

標的瑕疵在商品房預售糾紛中佔有相當比例,常見的有標的權利瑕疵問題和質量瑕疵問題。

標的權利瑕疵主要是抵押問題和權利證書,已經交付並辦理產權登記的房屋如果仍存在抵押,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擔保或要求退房;已付清房款但沒有交付的,購買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提供擔保;既未付清房款也未交付的,購買方在享有知情權的基礎上,與開發商協商解決。

質量瑕疵主要是指面積縮水、質量標準與宣傳不一致甚至不符合正常使用或個別地方影響正常使用等。如質量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另外,因為在購房過程中,購房方一般處於弱勢地位,合同中一般對此違約沒有約定,同時有時該類違造成的損失難以計算,致使該類違約出現後,無法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因此,開發商售房過程中所作的承諾與實際不一致的,法律應規定開發商承擔支付房款20%以上違約金。如果由於開發商的虛假宣傳影響購房方購房意圖的,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二)交付不能或不能如期交付糾紛及其處理

引起此類糾紛的原因有多方面因素,有的因建房資金不到位,有的因預售方將已預售房屋轉賣等。對於此類糾紛,2003年司法解釋規定了購房方催告權和解除合同權。

從切實維護購買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發,開發商在催告後三個月內履行的,同時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預售方在經催告後三個月內仍不能履行的,購房方有選擇要求開發商繼續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或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損失可比照房屋價格上漲或實際損失計算)的權利。對於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約定違約金數額,可按照已付房款額比照銀行逾期還款罰息計算。

二、遇到商品房預售糾紛怎麼辦

綜合我國商品房預售糾紛產生的原因以及表現出的特點,需經多條路徑全方位入手解決糾紛:

1、以完善商品房預售登記制度為起點,通過全面統一裁判標準及規範運用交易習慣完善商品房預售及相關制度的立法;

2、採取行政監管的方式,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規範商品房預售市場;

3、建立健全相應的懲處機制,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違法行為的賠償責任;

4、依託律師代理購房、引入保險機制、完善維權機制等形式,完善相應的保障制度和體系。

由於我國商品房預售市場機制不成熟、供求關係不正常、資本市場不完善等因素影響,在其繁榮的同時也產生了眾多紛爭。這些糾紛一旦產生,處理起來難度就會很大。對於購房者來講要是遭遇了商品房預售糾紛的話,建議可以先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