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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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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案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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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認購商品房協議書的性質,從你的表述看,該協議書包括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但是否據此可認定為購房合同呢?要看買方是否已支付購房款,如果已支付則可認定購房合同,即使不能認定為購房合同,此認購協議應屬於預約的性質,其協議上所約定的條款,應屬於將來定立購房合同的條款。
2、開發商的行為應構成締約過失,應追究開發商的締約過責任,賠償購房人依賴利益的損失。
3、關於通知你簽訂購房合同的方式,如認購協議有約定則按約定,如果沒有,公告也是通知的一種方式。
4、現房屋已賣第三人,構成事實上的履行不能,你所訴請的利益已不存在,故人民法院可能會要求你變更訴請。
5、關於締約過失的賠償數額可參照市場差價計算損失。
6、預約行為在符合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情況下,可請求強制定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