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轉讓合同>房產轉讓合同>

商品房預售轉讓合同糾紛

房產轉讓合同 閱讀(3.36W)
商品房預售轉讓合同糾紛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有哪些

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有:
1、遲延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及土地使用權證的行為。
2、對房屋設施或戶型結構進行單方變更的行為。
3、樓盤商業廣告的誇大或虛假宣傳行為。
4、交付房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或法定標準的行為等。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是指因商品房預售合同條款自身的缺陷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引起的合同履行遲延或履行不能等而產生的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