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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1.04W)

一、購房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購房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違約金的計算方式一般有兩種:

第一種:以天數為基礎,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從合同交房到實際交房計算。

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息按日計算。

第二種:根據合同中雙方約定比例計算,一般比例範圍是在萬分之一到萬分之五。例如:按照全額房款的萬分之一的標準計算。那麼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萬分之一再乘以違約日期。

購房違約金上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購買案件的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國家相關檔案並沒有明文規定購房違約金的上限是多少,但是一般情況下購房違約金都是按照房產總成交價的20%為違約金比例,這也是法院可能支援的最高上限。如果有規定是定金的2倍那麼違約金上限就是這個數值了。

由此不難看出,關於違約金上限我們應該在簽署合同的時候清晰註明清楚,不過若真的無法列出具體的金額,可以列明大概違約金比例,除了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無論都必須按合同約定履行。

二、在哪種情形下賣方的行為可能構成違約?

1、契約即法。雙方就房屋交易的意思表示達成一致,賣方收取定金後,無法定或約定理由拒絕繼續履行,不僅有可能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且同時仍需繼續履行。

2、在買方逾期支付購房款情況下,賣方並不當然享有解除合同權利,合同亦不當然自動解除,賣方未依法履行通知或催告義務情況下,將房屋另售他人,可能會被認定“一房二賣”、根本違約,而承擔相應責任。

3、二手房交易雙方約定就房屋買賣合同進行公證的,雙方應先核實是否符合公證辦理的條件,如未取得房產權屬證明的房屋,雖可進行合法交易,但卻可能無法辦理公證,在此情況下如何履行,如雙方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反悔,都有可能構成違約。

4、賣方為賦予自己不受限制的自由解約權利,約定“賠償同等已付購房款後可解約”,在收受購房款併為交付已數年,但始終未過戶情況下,訴請依約解除,可能不會被支援。

三、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一方根本違約,另一方如何維權?

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因一方當事人根本違約致使另一方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房屋差價損失、轉售利益損失等可得利益損失的,應酌情予以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在認定和計算可得利益損失時,應從守約方主張的可得利益賠償總額中扣除守約方未採取合理措施不當擴大的損失、守約方亦有過失所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因此獲得的利益以及守約方取得利益需要支出的必要的交易成本,並綜合考慮守約方的履約情況等因素予以確定。

合同違約金金額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計算的方式,法律上是沒有硬性規定的,只要雙方都認同就可以了,但是違約金的金額最高是不能夠超過損失金額的30%,否則太高了的話,是可以要求減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