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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金的標準及計算方法是什麼

合同違約 閱讀(2.41W)
合同違約金的標準及計算方法是什麼
違約金,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當一方當事人違約時,應當向對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額以及違約金計算方式。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方式或者違約金額並不是說不能調整,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一方當事人認為違約金過高或者過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請求增加或者減少,此處的過高以超過損失額的30%為基準;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法律依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或者該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出賣人以買受人違約為由主張賠償逾期付款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參照逾期罰息利率標準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