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建設工程糾紛>施工合同糾紛>

建築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施工合同糾紛 閱讀(1.05W)

一、建築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建築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是什麼?

1、建築合同違約金計算方法是完全是可以由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來進行確定的,、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對違約金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沒有約定處理。

2、違約金的計算依據是合同總價。

3、約定違約金數額一般以不超過合同未履行部分的價金總額為限。

4、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應注意不同時期的計算參考依據。

二、違約金特徵有哪些?

違約金有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之分,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具有如下特徵:

1、違約金的數額是雙方預先確定的;

2、違約金是—種違約後的補救措施;

3、違約金的支付是獨立於履行行為之外的給付。換言之,只要當事人無特別約定,支付違約金的行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當事人不得在支付違約金後而免除履行主債務的義務。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在當代的時候,現在如果要簽訂建築物型別的合同的話,雙方當事人肯定是需要根據合同的主要內容來進行協商的,而且如果發生一些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當中約定一下糾紛產生之後的解決方式,比如說發生違約情況如何來進行解決,這都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允許的,可以由當事人自己協商確定的內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