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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政策是怎樣的?

房屋買賣 閱讀(3.05W)

農村房屋買賣政策是怎樣的?

房產的投資是現在投資者的一大選擇,城市的房價日益升高,很多投資者都把目光轉向了農村。近年來的農村發展有目共睹,如果想要購買農村的房屋該做哪些準備呢?其購買方式是怎樣的呢?本站的小編認為要解答這個問題必須從於最新農村房屋買賣政策開始瞭解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1、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2、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3、第十一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4、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稽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6、第八十七條規定: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

以上就是關於最新農村房屋買賣政策的相關介紹,一般情況下農村的房屋屬於小產權房,不得買賣與抵押。如果有類似買賣情況發生的,只能是同村村民之間依據法律規定進行轉讓。畢竟農村目前的土地仍屬集體所有的土地,並沒有私有化。如果您還存有其他方面的法律疑惑,可以登入本站網站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