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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農村房屋買賣政策有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1.32W)

湖州農村房屋買賣政策有什麼?

很多人會將房屋進行買賣,現在許多的農村因為地比較大,都會拿來加蓋房子的,所以很多農村拆基地進行出售轉讓等文庫的發生,一般來說農村的宅基地是可以進行售賣的,那麼在我國的湖州農村房屋買賣政策有什麼?下面一起關注一下最新的買賣房屋的政策決定的內容。

湖州農村房屋買賣政策有什麼?

根據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轉移的原則。農村房屋發生買賣、繼承、贈與等法律事由的,其所佔宅基地的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公民在城鎮依法買賣房屋時,該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權應隨房屋所有權一起轉歸新房主使用。”關於辦理農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權轉移手續問題,實踐中應注意掌握一個時間界限,即在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釋出之前,農村房屋買賣中宅基地使用權均隨房轉移,無須辦理批准手續;但自該《條例》之後,宅基地使用權須經過申請批准後方可隨房轉移。

未經審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房轉移給買方,房屋買賣亦無效,但買主可將房屋拆走。村民遷居或者拆除房屋後騰出的宅基地,由集體收回使用,另作統一安排。但在農村合法繼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權可以隨房屋所有權而轉移。

由上述內容可以看出,農村宅基地一般都是禁止買賣的。那為何社會上還會出現這麼多農村房屋或者農村宅基地買賣的現象呢?其中的原因有多種,關鍵還是我們的農民不懂法,缺少法律知識,我們的法律知識宣傳能力還不足。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

1、國務院辦公廳1999年釋出的《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土地炒賣的通知》,不是行政法規,不能作為認定合同無效的依據。

2、把《土地管理法》第62、63條結合起來分析,《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是,禁止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單獨轉讓,但在農村房屋所有權發生流轉的情況下,其項下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並不禁止,只是出賣之後不可再申請宅基地而已。

3、所有權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四項權能中,最核心的權能是處分權,處分權是所有權的標誌。如果將農村房屋的處分權予以限制,則很難稱之謂對其房屋享有所有權了。

4、《繼承法》規定農村房屋可以繼承,意味著農村房屋項下的宅基地也可以繼承。說明現行法律並不否定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隨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隨房一體的可繼承性,決定了其權利享受主體的可變性。如果說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在原始取得階段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緊密相連的話,那麼隨著一些法律事實的變化,其權利享受主體的身份將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可以發生變動的。說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享受主體限於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規定,僅僅是原始取得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時對享受主體的限制。

5、農村房屋轉讓後,新的房屋所有權人同時成為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者,其法律意義僅在於特定位置、特定面積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享受主體發生了變動。在權利屬性上,沒有動搖農村土地的集體所有性質。

湖州農村房屋買賣政策有什麼?一般來說農村裡面的房子也是可以買賣的,所以上面的這你內容中我們發現在政策上是這樣決定的,在進行買賣的時候農村拆基地的使用權都會交由到新的房屋的人所有,這時候是可以雙方界定一個時間的,在簽訂合約的時候雙方協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