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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要哪些法定條件

房屋買賣 閱讀(2.35W)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如下:
1、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2、商品房面積誤差過大(超過3%);
3、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的事由沒有訂立擔保合同導致買賣合同不能履行;
4、商品房質量問題:比如說房屋的主要部分漏水、主要的部分有嚴重的裂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房屋買賣合同解除要哪些法定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