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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開發商賣房欺詐的辦法有哪些 | 應該注意什麼

房屋買賣 閱讀(7.69K)

防範開發商賣房欺詐的辦法有哪些,應該注意什麼

在司法實踐中,關於商品房買賣的糾紛層出不窮。要麼是買賣合同糾紛、要麼是房屋質量、要麼是不按時交房。房屋欺詐現象也是很普遍的。本文就相關房屋買賣的注意事項作相應分析。

房屋買賣主要包括商品房的買賣和“二手房”的買賣,下面就防範在這兩種房屋買賣中欺詐行為作如下分析提示:

(一)商品房買賣中欺詐行為的防範: 在商品房買賣中,必須具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該許可證,那麼這樣的房屋再好也不能購買。沒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的房屋一般是建在城郊交界處的集體土地上,這一類的房屋屬於非法建築的,不能辦理有關證件,如果購買這樣的房屋只能擁有使用權,自己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所以購房者在購房時千萬要檢視房地產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

(2)在簽訂合同前,不要交錢,現在的房產市場仍不很規範,有些開發商不使用《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規範版本,仍不依照其規定的程式辦事,購房人此時應該注意,買房時是應繳納一定數量的定金或預付款,但必須在簽訂合同之後按合同中所規定的金額交納,而且制定合同時也應分清是定金還是預付款。因為按有關規定,購房者按規定交付定金,如果另一方(賣房者)違約,須雙倍返還定金,而預付款沒有此項約定。

(3)在購房前,不要輕信廣告。有的開發商為了儘快將房子賣掉,可能會在廣告上下功夫,承諾一些根本不能兌現的條件。但是,開發商的承諾並沒有寫進合同裡,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的權益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4)在購房中,要提防代理商(中介)的欺詐。許多開發商在樓房竣工後將其交付給中介代理商進行銷售。這樣購買的房屋如果出現了質量或其它的問題,購房者要求其與開發商進行交涉時,一般都比較困難。中介公司更是不知去向。

(二)“二手房”買賣中欺詐行為的防範:

(1)應瞭解有些特定的“二手房”是不能進行買賣的。例如:產權不明確或有產權糾紛的,國家徵用或拆遷的房屋,限制轉移的房屋等,這些房屋買賣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購買時應該調查清楚所購房屋能否買賣。

(2)應搞清楚“二手房”的權屬關係。有些“二手房”的權屬關係十分複雜,所以購買時更應該認真檢查出賣人的有效證件,如《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並且應查清售房人是否具有出售的主體資格。

(3)應調查清楚房屋是否能辦理過抵押,有沒有出租。這是因為房屋在抵押、出租的過程中仍然可以出售,但是如果購買這樣的房屋,有時是無效的。例如購買出租的房屋時,當時你並不知道此房出租了,但你收房時發現還有人承租,承租人認為自己有優先購買權不放棄房產,而且按照有關規定,房屋產權交易後的抵押或租賃關係仍然存在,所以,你並不能取得房屋。

(4)應注意是否為違章建築。有些原房主利用自身房屋的結構搭建的一些建築物,出售時折價出售給購房者,儘管有些建築的確方便實用,但這些違章建築是不能辦理產權過戶手續的,還必須得拆除,並按規定交納罰款。這樣購房者就會得不償失。

購買“二手房”時有許多事情是隱藏的很巧妙的,購房者應該格外小心,儘量防止買賣無效或者發生糾紛。 就購房者自身而言,面對二手房市場中魚龍混雜的現象更要慎之又慎,特別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產權書正本,併到房管部門查詢產權證的真實性,以及所購房產權來源和產權記錄,其中包括房主、登記日期等。還需要確認賣方產權的完整性,瞭解所購房屋有沒有抵押以及共有人等,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與賣房者是否是同一個人。

其次,注意事先驗明賣房者的主體資格,包括確認身份是否屬實,是否具備法定的民事能力。

第三,弄清房子的其他“背景”。與大多數規劃成小區的商品房的初次出售不同,二手房的買賣一般都是個案,房屋狀況、價格都不一樣。決定購買前,購房者應認真核實產權證所表明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相符,實地察看房屋有無質量問題,諸如天花板是否有滲水的痕跡、牆壁是否有爆裂或者脫皮等明顯的問題,還應詢問小區保安水平、物業管理的服務及收費標準如何。 此外,購房者千萬不要忘記了解要購買的房子已有多少歷史,土地使用權期限還有多長,有沒有欠費情況,如物業管理、水、電、氣費等。 最後還要提醒購房者,購買二手房時,千萬不要輕信對方信誓旦旦的承諾或者個人信譽,二手房必須經房屋管理部門辦理完過戶手續,才算真正換了主人。其他任何單位的保證、公證都不算完成交易,雙方在完成過戶手續前,購房款最好不要一次性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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