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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刑法對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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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刑法》對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現行刑法對對違法票據付款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涉及到違法票據付款罪的既遂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刑法》條文第一百八十九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具有以下構成特徵:

(一)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的票據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的信譽。

(二)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僅限於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四)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在主觀方面一般是過失犯罪,也不排除放任的故意。

二、違法票據付款罪的構成要件哪些?

違法票據付款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對票據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機構資金的安全;

2.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票據的業務中,對違反票據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3.主體是特殊主體,包括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

4.在主觀上一般是過失構成,但也不排除間接故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違法票據付款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票據的管理規定,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責任,對於處罰的標準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一般輕者給予五年以下,如果嚴重是可以按五年以上的刑期來進行判決的,不同的情形做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