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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二手房要交哪些稅費

二手房糾紛 閱讀(3.32W)

出售二手房要交哪些稅費

賣方不要以為自己出售了二手房,之後辦理過戶只是將房子完全給對方,自己就不需要承擔稅費了。在進行二手房過戶的時候,不管是賣方還是買方,其實都是需要承擔一定的稅費。不過就實際情況來看,其實允許當事人私下協商實際的承擔者。那究竟出售二手房要交哪些稅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根據我國關於房屋稅收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檔案,轉讓二手房需要交納的稅費有以下幾種:

一、營業稅: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個人轉讓住房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稅率為5%。又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住房轉讓營業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2號)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其銷售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營業稅。

享受優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應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面積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實際成交價格在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價格的1.2倍以下。不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為非普通住房。

二、印花稅、土地增值稅

自2008年11月1日起,對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徵收印花稅,對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三、個人所得稅

轉讓二手房,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轉讓收入為實際成交價格。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08號)規定,對轉讓住房收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稽核後,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所謂合理費用,指的是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納稅人未提供完整、準確的房屋原值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房屋原值和應納稅額的,可按3%的比例核定徵稅。個人轉讓自用五年以上,並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經地方稅務機關核實,其所得暫免徵個人所得稅。

四、附加稅費

轉讓二手房時,賣房人應以應納營業稅額為計稅(費)依據,適用稅(費)率如下:

1、城市維護建設稅按市區7%,縣城、鎮5%,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計徵;

2、教育費附加按3%的徵收率計徵;

3、地方教育附加按2%的徵收率計徵;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隨同營業稅一併徵免。

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實踐中,買賣不同型別的房產,實際需要當事人承擔的稅費專案雖然差不多,但因為具體情況的不同,因而在稅率上面往往是有差異的。尤其是在購買二套房的時候,稅費上面的要求自然就會高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