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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權怎麼行使?

二手房糾紛 閱讀(1.77W)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權怎麼行使?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權怎麼行使?

1、由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

買賣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意思是當買賣雙方簽訂合同之後,在買賣雙方均沒有開始履行合同中固定的內容之前,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通過協商解除該合同的。在我國的民法典中,也有相關的規定。民法典對於這種解除的規定在第五百六十二條,該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法定解除合同

這裡所說的法定解除合同,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法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享有解除權一方如想要解除合同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這種解除是有解除權的一方依據民法典中關於解除權的規定解除合同的情況,由於這種解除會完全消除合同的效力,與合同應當信守的原則是背離的,所以民法典有著嚴格的限制,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該條的規定一般只有在當事人一方嚴重違反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才能使對方具有解除權,這就是理論上所稱的根本違約。

3、在具備約定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合同

指的是合同有效成立之後,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完全履行之前,當約定的解除條件具備時,因享有解除權一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

二手房買賣合同的解除權可以通過協商之後籤協議來行使,也可以在符合法定解約條件的情況下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這種情況只有具備解除權利的一方可以提出。法定解約條件就是對方違約了,或者是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是不可抗因素導致的合同沒法繼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