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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合同違約直接向法院起訴 | 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合同糾紛 閱讀(3.33W)

近幾年來我國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帶動了我國旅遊業的發展,旅遊業蒸蒸日上的同時也帶來了不少的問題,比如旅遊合同違約等問題。旅遊合同違約直接向法院起訴,視為民事違法行為。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介紹訴訟的流程及兩種違約情況。

旅遊合同違約直接向法院起訴,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一、旅遊合同違約訴訟流程

旅遊合同違約屬於民事訴訟範圍,遇到旅遊合同違約的情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1、 寫訴狀

2、 立案

3、 庭前調解

4、 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後陳述、休庭)

5、 領取判決

6、 申請執行

二、旅遊合同違約情況

1、 旅遊者的違約。

旅遊者的違約依時間可分為旅遊開始前的違約與旅遊開始之後的違約。由於旅遊涉及交通、膳宿、導遊等服務,並且旅遊合同一般都具有團體性,旅遊開始前,旅遊社有許多準備工作,如代辦出國手續、預訂交通工具、膳宿等手續。而旅行社辦理這些手續,需要旅遊者協助方能完成,如提交所需之必要證件。當旅客不進行協助,並經旅行社於合理期限催告,旅遊者仍不行使這些義務將使旅行社遭受損失的,旅遊者應承擔賠償責任。旅遊開始之後,旅遊者違反約定,任意解除合同或違反其他約定義務,如守時、準時義務,從而給旅行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 旅行社的違約。

由於在我國,旅遊業為特許經營行業,旅行社要從事旅遊業務。須取得《旅遊業務經營許可證》,不具備旅行業特許經營資格的民事主體以及超越經營範圍簽訂的旅遊合同不生效力,合同也不宜定為旅遊合同,因而此類情況不存在違約問題。旅行社的違約,也可依時間劃分為旅行開始之前的違約和旅行開始之後的違約。

(一)旅遊開始之前旅行社應按約為旅客購買車票、機票、門票、餐票、住宿憑證等各種有價票證,對這些有價值標證要承擔權利瑕疵擔保義務。還應當向方旅客告知旅遊地的風俗習慣、特別法律規定、氣候狀況等附隨義務,違反這此義務,旅遊者可依《合同法》第150條和第60條要求具承擔違約的責任。

(二)旅遊開始之後,旅行社應該按法定或約定向旅客提供服務,並且應該保證旅遊服務所應具備通常價值或約定品質,如不具備,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實際生活中,旅遊社由於人員、財力業務水平方面的限制,很難將旅遊過程中的一切事務全部提供,常常要與其他企業合作如交通運輸企業、餐飲住宿娛樂企業、旅遊資源經營管理企業等,由於這些企業與旅遊者之間並不是旅遊合的當事人,依合同的權對性原則,也不受旅遊合同的約呸,但這些企業與旅遊社或有長期合作業務、聯營或偶然的合同關係,從而依法官在處理這類問題時深感棘手。

遇到旅遊合同違約直接向法院起訴,是我們的權利,也是保護我們權益的有效方法,雖然在我國合同法中並沒有有關於旅遊合同的規定,在旅遊合同違約情況中不同區域法院的法官判案會有一些差異,但是相信法院會根據實踐中真實情況來判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