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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糾紛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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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租賃糾紛如何處理?

房屋租賃糾紛如何處理?

在房屋糾紛賠償中,房屋租賃糾紛的解決方式如下:

(一)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後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辦?

方法/步驟

第一種情況租客遲遲不交房租,房東可以打電話或當面催促租客交房租,同時也發出有效的催款通知,如果租客還時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付款義務,這時房東可以有權解除合同。

第二種情況,在合同期內,房東不履行合約,隨意漲價,這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租客可以據理力爭,與房東協商,讓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到合同終止為止。

第三種情況,如果房東與租客協商不成,可以找原來簽訂合同時的見證人來進行說情調解,如果是通過中介簽訂合同的,請中介來調解。

第四種情況,經過調解都無法達成協議,房東或租客可以根據條款或仲裁提請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機構依據《仲裁法》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做出仲裁裁決,解決房糾紛。《仲裁法》規定有合同糾紛或財產爭議的可通過仲裁來裁決。

第五種情況,如果房租租賃不是違反合同上的合約,而是合同沒有涉及到的一些糾紛,如裝飾物、房子是違建、合同無法律效力等帶來的糾紛,這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打官司)來解決。通過法院的訴訟活動而做出的判決的強制力,要遠遠大於調解和仲裁。

不管什麼樣的糾紛,都不能通過過激的違法違規的行為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要通過正確的維權程式去維權:協商——調解——仲裁——訴訟。